何謂代書?
【代書】台灣早期在日治時期辦理不動產買賣登記等業務,都稱為司法或行政書士
        ,直到民國78年土地法第37條之1增修條文,改名為「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之後於民國90年10月公布地政士法後,則改稱為【地政士】。

       
依地政士法第16條,地政士可辦理業務為:              
一、代理申請土地登記事項。
二、代理申請土地測量事項。
三、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務事項。
四、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公證、認證事項。
五、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之提存事項。
六、代理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事項。
七、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
八、代理其他與地政業務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