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課稅憑證範圍
憑證名稱 說明
銀錢收據 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
買賣動產契據 指買賣動產所立之契據,比如買賣車輛、商品原料‧‧‧‧‧‧等。
承攬契據 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
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 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土地或房屋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宣導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