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
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
項目 納稅義務人 說明
土地為有償移轉時 原所有權人 指移轉時,原所有權人取得相當之代價。
例如:買賣、交換或政府照價收買。
土地為無償移轉時 取得所有權人 指移轉時,取得所有權人並未付出代價。
例如:贈與或遺贈。
土地設定典權時 出典人 根據稅法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設定典權時,出典人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帶回贖時,再要求無息退還原繳稅款。
信託土地有償移轉或設定典權時 受託人 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設定典權或
信託法第35條第1項規定轉為其自有土地。
信託土地歸屬時 歸屬權利人 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多土地與受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宣導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