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開徵日期及稅率

辦理事項

開始日期

截止日期

房屋稅開徵
開徵日期如有更改,應以稅單通知繳納日期為準。

5月1日

5月31日

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期間

2月1日
6月1日

3月31日
11月30日

房屋使用情形

持有戶數

稅率

住家用

自住用

全國3戶內

1.2%

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

不限

其他

住家用

 

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

不限

1.5%

公同共有房屋

企業興建勞工宿舍

公立學校BOT學生宿舍

地上員工停車場

包租代管之租賃住宅

起造人待銷售房屋3年寬限期

(但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致無法於起課房屋稅3年內出售者,得於期間屆滿前2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1次,並以1年為限。)

不限

2%

其他非自住

本市4戶以內

(每戶)

2.4%

本市5戶以上

(每戶)

3.6%

非住家用

營業用

不限

3%

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用

3%

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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