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申報方式及稅率

區分

開徵日期

截止日期

各項應稅憑證實貼印花稅票

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

交付或使用前在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蓋章或畫押註銷印花稅票

核准總繳之憑證

每單月一日

每單月十五日

大額憑證以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隨時開徵

應於限繳期限前繳納,繳款書證明聯黏貼於應納印花稅之憑證上,方得交付或使用


應稅憑證類目

說明

稅率

貼花義務人

第一類銀錢收據

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等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

4‰

立據人

第二類承攬契據

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

1‰

立約或立據人

第三類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

指設立典據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

1‰

立約或立據人

第四類買賣動產契據

指買賣動產所立之契據

每件4銀元 (新臺幣12元)

立約或立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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