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劃區是否可全面開放建築不要辦理重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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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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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都市計劃規定整體開發區應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否則不得開發建築,故無法全面開放建築,且對被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之所有權人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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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既成道路旁之建物不應列入重劃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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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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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成道路旁之建物若屬整體開發區範圍內,仍應納入重劃範圍,否則將來無法發照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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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劃前訂有耕地三七五減租之土地,重劃時,相關權利人應如何協調處理?若協調不成,又該
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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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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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前訂有耕地租約之土地,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3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89、90條規定,得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請求按重劃前租約面積、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扣增值稅後)三分之一予以補償,協調同意終止租約。如協調不成者,應於權利變更登記後,檢具有關資料函知有關機關逕為辦理租約標示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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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已開闢之環中路、西山路、后庄路、松竹路、昌平路保留重劃分配權土地是否可參加分配土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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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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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重劃分配權之土地可依市地重劃區之範圍同樣參加土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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