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房屋稅向房屋所有人徵收之。其設有典權者,向典權人徵收之。
共有房屋向共有人徵收之,由共有人托定1人繳納,其不為推定者,由現住人或使用人代繳。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宣導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