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申報方式及稅率


稅目


工作事項


申報、繳納
開始日期


申報、繳納
截止日期


土地增值稅


申報


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於訂定契約日起


30日內填具現值申報書檢同契約書及有關文件申報


納稅

 

接到稅單之開徵始日起30日內繳納


稅率

適用對象

20%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未達100%

30%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100%~200%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30年、40年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20%稅率部分減徵20%、30%、40%

40%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200%以上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30年、40年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20%稅率部分減徵20%、30%、40%

10%

一、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者。
二、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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